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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0 日,上海青浦法院公布了一起两位阿姨因跳广场舞引发赔偿纠纷的案例。
初次加入“舞队”的张阿姨在队伍外侧跟学舞步,“舞友”王阿姨离开时从她身后经过。
张阿姨向后迈动舞步受阻,王阿姨摔倒在地,造成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因此,王阿姨将张阿姨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合计 30 万余元。
王阿姨诉称:张阿姨不熟悉舞步,未留意周遭情况,将自己撞倒理应赔偿。
张阿姨辩称:对方摔倒是由路面不平所致,两人并未发生碰撞。
法院根据监控判断,双方确实发生碰撞。
张阿姨称地面不平所致,但未加以举证。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认定张阿姨应承担 50% 的责任,最终判决其赔偿王阿姨 15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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