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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信腾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内智能制造、智能检测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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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深圳市鑫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4 月 10 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创业板定位,关于历史沿革,关于股权激励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多年,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核心产品主要包括整机测试设备、模组测试设备、组包装设备以及线体自动化设备,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致力于帮助客户实现生产自动化、产线智能化以及 " 无人工厂 " 等产品制造环节的关键转型升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过去 5 年内保持增长,2021 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24,197.06 亿元,较上年增长 22.3%。根据智研瞻产业研究院的相关数据,若按电子制造行业设备投资占比为 30% 大致测算,则 2021 年中国消费电子设备市场规模约为 7,259 亿元。其中,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手机行业自动化程度最高的富士康在代工苹果手机的生产线自动化程度约 30%,若按照全国消费电子制造行业内自动化设备渗透率为 20% 进行测算,对应消费电子自动化设备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 1,452 亿元,与前述智能检测和智能组包装的市场规模相近。综上所述,2022 年我国智能制造装备市场规模约为 2.68 万亿元,消费电子自动化设备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 1,452 亿元,发行人面对的市场广阔。

发行人在消费电子行业的主要下游终端客户为安卓产业链的头部品牌。不同于苹果产业链较为单一的代工制造体系,安卓产业链内随着智能产品线的丰富、以及生产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采用 ODM 模式制造的智能产品越来越多。因此,发行人直接客户既包括比亚迪、富士康、光弘科技等 EMS 企业,亦涵盖华勤技术、龙旗科技、闻泰科技、天珑集团、中诺通讯等头部 ODM 企业,且发行人为上述 ODM 头部公司的重要设备供应商。

2016 年底,寅桂一号基于发行人经营情况未达其投资预期,主动向发行人及相关股东表达退股意向,并经各方协商确定寅桂一号不再持有鑫信腾有限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4 月 5 日,鑫信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宜:同意寅桂一号将其所持鑫信腾有限全部股权(即鑫信腾有限 27% 的股权,对应鑫信腾有限 270 万元出资额)以 2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国荣。 2017 年 4 月 5 日,寅桂一号、郑国荣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 " 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寅桂一号将其占鑫信腾有限 27% 的股权以 2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国荣。 2017 年 4 月 27 日,鑫信腾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郑国荣提供的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银行流水及银行回单,并对郑国荣进行的访谈,就寅桂一号退出,郑国荣已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2017 年 4 月 17 日、2017 年 5 月 26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1 月 8 日向寅桂一号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270 万元。

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收到寅桂一号委托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快递方式发送的《律师函》,称寅桂一号于 2017 年 4 月转让其所持有的鑫信腾有限全部股权,存在利益受损的情形,由于《律师函》未列明具体诉求,发行人在收到《律师函》后积极尝试与寅桂一号及陈剑钢(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2 月为寅桂一号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寅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寅桂投资 ")的控股股东)、刘瑞川(自 2017 年 2 月至今为寅桂投资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寅桂投资 64% 的股权)进行友好沟通,但未取得任何进展。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其向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陈剑钢、刘瑞川二人获悉发行人上市计划后,认为寅桂一号在 2017 年退股使寅桂一号及相关合伙人无法享受发行人上市后的收益,从而导致寅桂一号及相关合伙人的利益受损,故以不配合发行人上市核查作为要挟,持续向发行人索要大额资金。对此,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9 日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予以立案侦查。

根据《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约定:"A 类持股员工所持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 3 年内或公司上市后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原则)、B 类持股员工所持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自其持股之日起 3 年内或公司上市后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原则),在持股员工不存在本办法第 4.4 条规定的情形下而离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持股员工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转让持股员工所持有的财产份额 ",发行人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存在等待期、服务期的约定。由于上市后的回购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因此等待期(服务期)为授予日至发行人上市之日。根据创业板审核历史经验数据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预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左右完成挂牌上市。因此,发行人对于存在服务期约定的员工股份支付在授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股份支付授予满三年孰晚的日期之间进行分摊。

对于授予给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摩勤智能和珠海睿宸的股份支付,不存在服务期约定,系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发行人于授予时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 2,392.97 万元、1,576.91 万元和 682.81 万元。

发行人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存在等待期、服务期,不存在离职限制和业绩要求,发行人对于股份支付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员工入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不存在向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拆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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