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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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23 年 4 月 2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50,169,663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8,037,354 股后的股份 1,222,132,30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05,533,077.25
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
间,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上述基
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
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
日。
四、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4439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305,533,077.25元÷1,250,169,663股=0.244393元/股,结果截
取小数点后六位)。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
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44393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咨询联系人:沈琳、刘斯琴
咨询电话:0510-88278652
传真电话:0510-88278653
八、备查文件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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