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解答:
1、2.考一科,考不上的可以补考。
2、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3、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5次。
4、第五次聘任考试仍不合格的,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5、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置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考试合格: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为90分;申请其他准驾车型,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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